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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办法
发布时间: 2013-11-21
  

为进一步充实北京师范大学形象陈列馆馆藏,丰富北京师范大学校史资料,全方位展示北京师范大学的办学成就、名师风采和文化形象,现广泛征集北京师范大学校史资料、校史展品。

 

一、征集内容

1.  北京师范大学在各个历史时期,在各项事业的建设和发展中,特别是历次革命斗争、重大历史事件、各项重要活动中形成的,有纪念意义、有研究价值、有展览效果的文字材料、图表、照片、音像、实物等。

2.  师生校友中有突出业绩、有重要贡献的校领导、科学院院士、工程院院士、人文社会科学著名教授,以及其他卓有成就的专家学者、知名人士的著作、手稿、笔记、书信、题词、书画作品,以及奖状、奖品、证书、证章、聘书、任命书和委任状等。

3.  学校在清末和民国时期颁发的各类证书、印发的各类刊物及教师编写的讲义、学生的作业,以及有关学校活动的报道。

4.  反映早期校园建筑、校园风光的照片,反映师生教学、科研、社会服务场景的照片,以及反映师生工作、学习和生活的具有时代特征的回忆录、图文报道或相应实物等。(如提供人年岁较长,对亲身经历需要口述的,校史研究室将安排进行录音和记录)。

5.  其他有保存和展览价值的资料、实物或文物。

二、征集要求

1.  提供图片时要附相应的文字说明:包括时间、地点、事由、主要参加人的姓名、时任职务、拍摄(提供)人姓名等。原件需退还或者需提供复制件的请注明。

2.  属于个人提供的实物、奖杯、奖牌、奖状、证书、鉴定资料、题词、书画作品等,提供人要注明是否愿意捐赠,如不愿捐赠,北京师范大学校史研究室对采用的实物进行复制后,原件退还给提供人。

3.  对自愿捐赠物品及史料的个人、组织,北京师范大学校史研究室除办理相应的征收手续以及交付登记、价值等级审批手续外,视不同情况,分别采用展出时署名、颁发荣誉证书和收藏证书、赠送复制件及必要的补偿性奖励等不同方式致谢。

4.  对捐赠价值较高的史料、文物等,北京师范大学校史研究室将协调有关单位举办捐赠仪式,并在适当位置将捐赠者的名字和捐赠品一起展示在北京师范大学形象陈列馆。

 

三、征集资料和物品的保管和利用

1.  北京师范大学校史研究室负责捐赠品的保管,指定专人来负责收集、登记并开具收据事宜。

2.  北京师范大学形象陈列馆和校史研究室,负责对所有捐赠品的原件或复制件的展出和保存,如有指定要求的,由北京师范大学校史研究室转交相关部门或与有关部门共享。

 

四、联系方式

    校史研究室欢迎并接受来自各方的校史资料及实物的捐赠,并诚请广大师生及各界校友提供征集线索。

联 系 人:白老师

联系电话:58800102  58800132

传    真:010-58800102

电子信箱:shdxsh@bnu.edu.cn

通讯地址:北京市新街口外大街19号北京师范大学校史研究室(信封上请注明史料、实物征集)

邮编:1008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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