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范大学暂行规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由政府部门颁布的高等教育方面的第一个法令性文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个师范大学办学规定,也是全面改革改革高等师范教育的重要文件。1950 年5月19日颁布。分总纲、教学原则、学生、教学组织、行政组织、附则 ,共计6 章 31 条。
《北京师范大学暂行规程》与《关于改革北京师范大学的决定》是当时北京师大进行改革与开展工作的政策依据,是北京师大这一时期的治校指南。这两个文件指引着北师大除旧布新,逐步建立起适应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所需要的学校管理体制和教学秩序,其实际意义不仅仅限于北京师大,而且基本上为当时整个高等师范教育的改革和建设确定了框架,首次构建了高等师范院校的基本模式,也为中等师范教育的改革提供了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