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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高等师范学校音乐教育史考释
发布时间: 2026-05-07  

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北京师范大学是我国最早的现代师范教育高等学府。”因此,研究北京师范大学前身之北京高等师范学校(1912—1922)音乐教育史,对研究我国近代高等音乐教育史具有重要的意义。为此,一直不乏有学者研究并已呈现出较为丰富的成果。但许多研究成果要么历史事实书写得过于简略且缺乏考证,要么历史解释书写得过于简单且存在误读。因此,有必要对此再作一番“深究细研”。

北高师大门

一、北京高等师范学校音乐教育前史(1902—1912)考证

作为北京师范大学初期阶段的北京高等师范学校建立于1912年5月,前身是1908年成立的京师优级师范学堂,这“学堂”又是在1904年的京师大学堂优级师范科基础上独立发展起来的,其最早源头是1902年的京师大学堂的师范馆。对于这段历史,以往的北京师范大学音乐教育史研究文献均未提到有音乐教育。

近来,曹卉《我国早期音乐教育对“美育”的实践——北京师范大学早期音乐史补遗》一文(以下简称“曹文”)称发现了一些新史料。这些史料来自京师大学堂译学馆一学生的口述,称译学馆有一台风琴和一套军乐器可供学生课外练习,后者还有人教,尽管参加的仅是一些喜欢军乐的学生,但1907年译学馆还开了一场军乐音乐会。这确实很了不起。但“曹文”忽略了一个最基本的重要事实:北京师范大学的源头是“师范馆”,而不是译学馆,尤其这译学馆根本不在京师大学堂的马神庙街院内(师范馆和仕学馆等在此),而是在京师大学堂院外的东安门,与师范馆所在地相距约20里地,即便今天坐公交车也得要坐8站路。如此,把这作为该校源头的音乐教育史料不恰当。事实上,北京高等师范学校于1918年4月编印的《北京高等师范学校十周年纪念录》(以下简称《纪念录》),在民国后有很多音乐教育史料记载,但在民国前却没有任何记载。因此“曹文”基于非该校师范教育源头的译学馆的史料,进而得出该校师范教育“为中国现代高等教育的发展设计了良好的开端,对近代美育教育(进行了)初探”的结论值得商榷。

二、北京高等师范学校音乐教育前期史(1912—1915)考证

音乐教育家姚思源先生(该校1945年学生)于2002年应约为《音乐百科全书》写的“北京师范大学音乐系”词条,对北京高等师范学校整个阶段的音乐教育描述只笼统地提到有“乐歌”课。作为“词条”书写,因受字数限制如此简略是可以理解的。但《中国高校音乐教师培养现状报告》中对该校音乐系史的书写也仍这样沿用,就未免太过简单了。或许他们确实没发现有新史料可写,“曹文”倒是开发出了新史料,称1912年8月该校建校时便有“兼任”体操、乐歌教员的陈瑞祥(字“俊亭”,直隶人),他在此兼职时间为1912年8月至12月。但“曹文”在解读这则史料时却犯了个小小错误,把这列为“课外”美育,其实陈瑞祥在此教的就是该校预科“课内”的“必修课”,证据见《北京高等师范学校一览:民国二年七月》记载。

关于该校开设具体乐歌课情况,“北师大”王玉成先生(该校1945年学生)在1984年为《中国近现代音乐史参考资料》写的该校音乐系史,称该校那时“学制预科、本科各二年。预科课程设置中乐歌为必修科目之一,共开设三学期,每周2小时”。遗憾的是,王玉成先生在解读史料时也犯了个小小错误,即称“预科、本科各二年”。其实1913年2月教育部颁布的《高等师范学校规程》,规定高等师范学校学制是预科一年、本科三年。“乐歌”在“预科”中被列为“必修课”,在“本科”中只作为“随意科”。1913年3月,教育部公布的《高等师范学校课程标准》,规定预科是学三个学期,周课时为“2”,三个学期学习内容均是“声乐练习及理论”。现有各种关于北京高等师范学校学制的研究也均能证明该校的学制跟国家规定是一样的。此外,1913年7月该校在《申报》上刊登的广告也称“预科一年”;1913年入学的学生杜斌丞就读的预科也说是一年,本科三年。这学制实际上还是沿用该校前身即1908年京师优级师范学堂的学制(此前是“公共科学习一年,相当于预科;分类科学习三年,相当于本科”),只不过叫法不同而已。

为何会出现这样明显的小错误呢?其实民国初期“预科一学年度(实际上是)分三个学期,每年的8月1日至12月31日为第一学期,次年1月1日至3月31日为第二学期,4月1日至7月31日为第三学期”。这学年学期划分应该是来自欧洲国家。英国等国家至今还存有一学年三个学期的划分。有学者称如此划分是为了民国时采用阳历的需要,但这只是中小学的学年学期划分,大学则不受这个约束。如此,《高等师范学校课程标准》中之所以规定“乐歌”要“学三个学期”,是因为预科学习跟本科学习期间的学年学期划分是不同的,预科学习的只是中学课程,1917年入学该校的周谷城就说:“预科是一年,就是学习中学学过的数学、物理、化学”,他甚至抱怨这只不过是把中学的东西再学一遍。正因为预科学的是中学内容,所以学年学期划分也是按照那时中学来的。因此,这所谓的“学三个学期”实际上就是只学一年,即预科阶段学习一年。但接下来的本科学习不是按照这个学期划分的,本科是一学年两个学期。如此,不了解那时的学制和学年学期划分便很容易作出上述理解错误,把“学三个学期”误解成预科两年内的学习,因学制一共只有四年,于是便想当然地把“本科”学习时间减为“二年”,其实,我国自学校教育以来至今也未见有过大学“本科”是学“两年”的。遗憾的是,这一误解现已被多种重要的音乐教育史书转引,进而导致更为广泛的误传。

陈瑞祥所著《普通乐理》一书(初版日期不详,1936年再版,和平印书局。),是否为那时使用的教材,不得而知。但他本人曾在河北省立杨村简易师范学校任教(1942年成立),谱有该校校歌。陈瑞祥离职后,1913年1月杨书升(字“论秀”,直隶定县人)来此接替陈瑞祥“兼任”乐歌、音乐教员,“兼职”时间是“1913年1月至1916年7月”(见《纪念录》)。每周授课钟点为“6”,月薪为“48”元。1914年,该校校刊称他是该校“有名望的教员”。确实,杨书升此时还和时任北京师范学校音乐、体操教员的张秀山,一起兼任“教育部教科书编纂纲要审查会”审查员和“教育部教授要目编纂会”成员。

奇怪的是,相较张秀山,杨书升几乎无人知晓。原因或许是,作为“毕业于日本宏文学院”的杨书升,其音乐才能可能并不太高,这从日本宏文学院毕业的我国音乐学子未见有较大音乐贡献的人也能得到侧面印证(曾志忘只是短暂的在这个学校学习过,不是该校毕业生。)。杨书升担任教育部“审查员”的原因或许是有“地缘”因素的考量,蔡元培就曾说过,北京大学一半靠“人才”,一半靠“地位之特别”(即地处京城首都,因此便受到特别关注。),想必该校也是这样。从杨书升履历看,其水平不足以担任此要职。杨书升从日本毕业回国后,先来到四川省驻京的四川中学校任音乐教员,该校于1908年7月在宣武门外皮库营四川新馆处建立,民国时期停办后,杨书升即于1912年来到北京“报子胡同第四小学”任“音乐、算术”教员,1913年1月来到北京高等师范学校附属中学任音乐教员。目前查不到他有任何音乐成果。尽管杨书升的音乐成就可能确实不高,但其担任的“审查员”职务可高了,他代表教育部审查“乐歌学科及编纂事宜”,该职务后来由萧友梅担任过。

担任如此重要职务的杨书升,竟然与此前的陈瑞祥一样都是“兼职”,且与杨书升同时来此担任“军乐”教员的李士奎(该校附中军乐教员)也是“兼职”,并都是来自该校附中。为什么呢?根据王玉成所叙,该校只有预科有乐歌课,没提到有“选修课”,即大学本科暂时还没音乐课。由于“预科”的性质是中学,如此,让该校附中音乐教员的杨书升和李士奎来此“兼职”便名正言顺了,这实际上等于该校附中代为其预科来培养。因此,尽管表面上看该校一开始有音乐教育,其实等于该校大学段早期没有。如果王玉成叙述可靠的话,这状况或许能说明该校一开始不够重视音乐教育,或至少能说明该校此时的音乐教育没有任何亮点。如此状况也可理解,民国建立时,尽管把美育列入教育方针,但这做法当时就遭到了一些保守派的反对,实质上近乎“取消美育”,蔡元培本人也因不愿与袁世凯政府合作而辞职。此时袁世凯希望大家去“复古”,所以,即便被认为有“西化”倾向的曾志忘那时来到北京创办的“音乐会”叫“中西音乐会”,开始从事“歌剧(戏曲)改良”。作为本就身处首都的北京高等师范学校,自然更是“冷暖先知”了。

但该校增加李士奎(字“实书”,直隶人)来兼教军乐又是什么名堂呢?我们来看李士奎来该校后即刻设的“军乐练习会”颁布的章程就明白了。李士奎任该会会长,该会章程写到:这是“(本校学生)课余练习军乐以提倡军国民精神为宗旨。练习地点在花厅,学生自愿参加,但一旦参加就不得中途退学”。且不论这是学生“课外”“自愿”参加的学习项目,这明明白白写的是为了“提倡军国民精神为宗旨”而设的,也就是说,这不是“美育”,这“军国民”教育本身就是那时的教育宗旨之一,用通俗的话说,这是“体育”。1908年一学者就曾这样总结:“今日之学堂,大多注重体操一科,并辅之以军乐”。如此,该校等于把原陈瑞祥兼职教的“体操、乐歌”课,在陈瑞祥离职后,分别由聘请的李士奎和杨书升来兼职教习,乐歌(美育)由杨书升兼职教,李士奎兼职教的军乐属于体操课(体育)。

遗憾的是,“曹文”却把这军乐课外活动作为“美育”重点事件来书写。这种误读现象还很普遍,现在的许多音乐教育史文献基本都把那时的学校军乐教习作为学校美育来介绍,这显然是站在现在立场的一种理解,但不符合历史原意。军乐作为“军国民”教育是清末以来就一直提倡的,袁世凯对此很支持,作为袁世凯花钱送德国“专学音乐和作曲”的李士奎(见慈禧御前女官裕德龄的书《御香缥缈录》,1908年时就曾任清末皇家禁卫军军乐队第一任队长,溥仪称之为“前内城守卫队的军乐队长”,1915年《政府公报》称其为“宣武上将军行署军乐队队长”),这么重要身份的人此时来此兼职说明该校重视的是“军国民”教育,而不是美育。但李士奎在此只任职半年(1913年1月至6月),其离职原因或许是因为这预科根本就没有学生“自愿”选修(或选修的学生很少,无法组成军乐队训练)。要知道,来读预科的学生目的都是为了考上大学,谁有心思在那“军国民”精神啊?但“乐歌”课不一样,预科的“乐歌”课是必修课,即学生必须要上这门课。

根据《北京高等师范学校职教员姓名录》可知,尽管1914—1916年间该校仍只有杨书升一位乐歌教员,但从1914年起,该校音乐教育确实得到了加强,如1914年1月16日该校开始成立“乐室”。此时已有很多预科班的学生考人本科了,按照国家规定该校也应该为大学生开设音乐“随意科”了。此外,该校“大事记”还称1914年“2月4日编校歌已成”。到了1915年,该校创办“手工图画专修科”。从1915年7月该校在《申报》上刊登的《北京高等师范学校手工图画专修科规程》来看,这“专修科”规定“音乐”为“必修课”。这是从原始文献中发现的首次明确提到该校大学生有音乐必修课的史料。然而,正当该校需要杨书升在大学普通音乐教育上发挥作用时,他却于1916年7月离开了该校,从该校附中发布的公告可知他是“因事卸职”,其实他是步入仕途,或许是因他担任几年的教育部乐歌教材“审查员”,结识了人脉,于“民国六年十一月”去任“江苏省长公署咨议”了。

三、北京高等师范学校音乐教育后期(1916—1922)考证

关于该校后期音乐教育史,祁明芳在《从京师大学堂到黄河岸边——西北师范大学音乐系初创及曲折发展 (1939—1960)》一文只提到“附设音乐训练班”这个词,孟维平先生在《北京近代新音乐发展史研究》一书中有较多叙述:“学校曾组织课外练习军乐活动,由学生自愿参加,每周三课时。1916年,还在校友会内成立‘音乐会’,设雅乐组班、管乐队、歌咏队、竹笛队、步号队、昆曲队、高级音乐练习班、初级音乐练习班、军乐练习班等,师生员工均可参考”。但这叙述比较笼统,且只称这是“课外”的音乐教育活动。“曹文”对此叙述比较具体,且列有具体文献,但解释又存在问题。这“后期”历史确实值得高度关注,因为自1916年起该校“后期”音乐教育几近专业的音乐教育。

1916年1月,即杨书升还没离开北京高等师范学校时,该校不仅增加了一个叫简兴照(京兆宛平人)的兼职音乐教员在此负责指导课外音乐活动(见《纪念录》),还增加了来自兼职该校附中军乐教员的冯孝思即冯亚雄(另见《纪念录》之“现任职员录”,172页。),不久后他还成了该校“专任”音乐教员,“担任预科及手工图画专修科乐歌教授”。显然,这“专任”音乐教员的身份也能说明该校进一步重视起音乐教育了。1916年3月该校进一步成立“音乐练习会”,9月续办第二期高初两级音乐练习班。冯孝思自称他来此教“管乐、钢琴、乐理”。冯孝思还称他来校之前曾教过梅兰芳弹钢琴。因此,作为管乐专家的冯孝思在此教钢琴是可能的。1916年4月该校第三次运动会上,首次出现有钢琴伴奏大合唱的照片(另还有舞蹈表演)。

或许是因该校教学任务扩大的需要,冯孝思来校后不久,尽管他仍在附中兼职,但附中的乐器也跟着他来了,附中公告称“自民国六年十一月起,(该校附中)将军乐会器械(“音乐器械二种共53件”)移归高等师范学校练习”。此前该校原本拥有“乐器(只)有二种共九件”。乐器增加后,于1917年7月继续办第三期“音乐练习会”,1918年9月不仅继续办第四期“音乐练习会”,同时还办了军乐练习班,新招23名学生练习。1919年,该校还和北京大学等校举办“北京学校音乐会”。1920年,冯孝思还应邀出席北京大学音乐研究会演出,发表对该音乐会的评论文章。

冯孝思来该校后,该校音乐教育几乎是全面开花,1916年10月时还开始组织国歌练习班,且他还为该校创作新校歌(冯亚雄即冯孝思编曲、该校国文教授章厥生作词),还配有那时很少见的正规伴奏谱。1916年11月该校又增设音乐教室,并首次开始教中国乐器和音乐,1916年时设有“雅乐社”(在教员研究室授课),连“游艺部”里也设“音乐会”,“分国乐、雅乐二组”。尽管直至1920年该校仍只有冯孝思一名(专职)乐歌教员,但该校校史称此时还“聘专家教练之”,这种说法说明该校此时还有其他外聘教师。且直至1920年,该校仍“有音乐班、国乐会、游艺室(有箫笛等乐器)”,“国乐研究会:分昆曲、雅乐二组”,“由学校聘请专师教授”学生学习。此外甚至还有“新剧组”,且学生还能到“第一舞台新明大剧院去表演”。

对照此前曾志忘“中西音乐会”系列活动,北京高等师范学校此时简直就是把原来冯孝思帮曾志吝打理的“中西音乐会”办学模式搬到这里来了。1917年教育部有批文称,允许冯孝思筹设“冯孝思音乐学校”。这“音乐学校”的创办一直是此前冯孝思的老师曾志忘在此办“中西音乐会”的理想。可想而知,尽管教育部有批文,但仅凭冯孝思的实力估计很难“筹款”办成“音乐学校”。有研究者称,“中西音乐会”此时就是因没有经费而停办的(笔者认为原因不仅如此,下文交代。)。因此,利用学校场地来办教育部批文允许的“音乐学校”是可能的。1917年,还有新闻报道称“陈筱莊”即校长陈宝泉觉得“音乐一科于社会教育极有补助”,“拟在本校内开设音乐专修馆,以期造就完全音乐人才”。显然,教育部批文要比新闻报道准确。这实际上应该就是教育部批准冯孝思办“音乐学校”的变相做法,改成该校面向社会的“音乐专修馆”,这既不失“中西音乐会”的性质(从新闻报道中用“社会教育”一词也能看出跟“中西音乐会”的性质是一致的),也有利于那时政府、教育界均鼓励学校面向社会的教育。《纪念录》第60页在解释这社会教育时就称在进行普通(科目)教育时“佐以音乐助其兴趣”。且在该校“平民学校……在正课外(还)设有高初级音乐练习班和军乐练习班,各一年毕业,自由报名”。冯孝思后还担任教育部“通俗教育会”(属于社会教育范畴)聘员(此时曾志是“通俗教育会”下的“戏曲股”会员)。此外,从新闻报道该校要培养“完全音乐人才”之说也能看出这跟“中西音乐会”的关联。“完全音乐人才”之培养一直是曾志忘的理想。根据该校以往的音乐教育史,一下子来培养“完全音乐人才”是不现实的,恰当的理解应是冯孝思把“中西音乐会”的做法带来该校。笔者甚至推测该校附中转交该校的那些乐器也是冯孝思从“中西音乐会”带来的。理由是,此前该校不可能把自己那么多的乐器先送给附中用,等到冯孝思来了再还回来即“移归”。如果不是借的,附中更没义务把自己的乐器“移归”该校。合理的解释就是因为冯孝思来了,此前“中西音乐会”解散而无法带走的乐器也随着冯孝思先到该校附中,当冯孝思成为该校专任音乐教员时,这些乐器也就随之来到该校。如此,附中公告中用“移归”一词就合理了。正因为冯孝思不仅带来该校乐器,且还带来“中西音乐会”培养“完全音乐人才”之办学经验,所以,该校自冯孝思来后,音乐教育全面开花了。

当然,这些成就的取得也不仅仅是因冯孝思的到来,但“曹文”把这仅归为该校校长陈宝泉重视美育以及袁世凯要求该校扩大招生所致,是不够准确的。“曹文”理由称袁世凯要求该校扩招并亲自向该校捐款确实不假,且袁世凯因“尚武”而喜欢军乐也不假。但此时袁世凯真有心思来顾及这军乐教学吗?且不说此时该校远远也不止军乐教学,其实此时袁世凯正忙着搞“复辟”,为此,1915年袁世凯政府颁布的《教育纲要》甚至还等于取消了“美育”。1916年9月该校“大事记”(见《纪念录》)载该校改“音乐(必修)科为随意科”,即将原课内的音乐必修课改为任由学生随意选修的课,即只是有些“部”(也就是现在的各专业)开设“乐歌”或音乐随意科,且时间不一,随意选修,不给学分。这恐怕才是袁世凯带来的效应。

至于归功于陈宝泉,他此时确实说过:“1916年,为了提倡美育,附设音乐训练班”。但这显然不是“曹文”所说是陈宝泉为了投袁世凯喜欢军乐的所好,相反陈宝泉还有点“顶风”而为的意思。因为袁世凯并不重视所谓的美育!那么,这是陈宝泉个人想出来的教育主张吗?显然把这说成是陈宝泉重视美育的结果也不够准确。该校就是陈宝泉筹办的,如果要重视美育应该早就重视了,为何非得专门挑反对美育的袁世凯所谓的“洪宪元年”来重视美育呢?这显然有点说不通。

陈宝泉校长

笔者认为,该校此时对美育的重视另有隐情。1913年5月,浙江省议会通过《筹设省立师范学校决议案》,决定将浙江两级师范学校改称浙江省立第一师范学校,其优级部停办,学生并入北京高等师范学校。并入时间是“一年后”。但浙江两级师范生并人该校的只是“普通科优级师范师生”。由于浙江两级师范生并入该校了,因此两校校长要进行必要的沟通也是符合常理的。在沟通过程中,作为昔日日本宏文学院同窗的浙江两级师范学校校长经亨颐,其办学最有特色的是美育,老同学的办学成就,应该会引起陈宝泉的注意和学习。尤其这学校只有美育特色的优级师范专业之“图画手工专修科”没有被并过来(被原校保留了),或许他还会感到遗憾。这“并校”行为是否是袁世凯所为我们不知道,但此时确实恰巧袁世凯要求该校扩大招生,为此,袁世凯还自捐钱财资助。不管袁世凯是什么目的,这在客观上确实为该校发展供了契机,陈宝泉便借此顺势提出创办“手工图画专修科”就符合逻辑了。但从这“手工图画专修科”的做法几乎跟原浙江两级师范学堂的“图画手工专修科”做法基本差不多(“音乐”也成了必修课)来看,陈宝泉应该是借鉴了经亨颐办学的做法。因为就在1915年,陈宝泉还去了一趟杭州,且还遇见了“世交”好友李叔同。

陈宝泉后专门写文章《忆旧》回忆这次相遇,他说:“予力约其(李叔同)北来任高等师范教授,但笑应之。及予北归,旋得复书谢绝”(这事有很多文献记载)。也就是说,李叔同一开始是答应来该校任教的,但不知为何后来李叔同又写信说不来了(有的说可能是他准备出家)。或许在陈宝泉“约请”李叔同过程中,他们也攀谈了许多跟美育有关的话题。倘若当年李叔同要是答应来此任教,那“北师”接下来的美育史将会更加辉煌。即便他们没有攀谈过美育,既然李叔同答应要来任教了,毫无疑问,陈宝泉一定会认真对待这位“世交”好友的所长,他或许回来后便开始筹办该校音乐教育事宜。当启动扩大美育准备程序后,李叔同又突然来信说不来了。这不让陈宝泉“骑虎难下”了嘛?天下或许真会有巧事,正在此时即1915年11月,恰巧遇上曾志忘的“中西音乐会”或许因受袁世凯“复辟”大环境的不良影响而办不下去了(也有经费不足的原因),曾志忘自此便心灰意冷地于1916年离开北京去了天津,从此再也没有在音乐上有所新作为。但一直负责替他打理“中西音乐会”的学生冯孝思没走,冯孝思自述到:“中西音乐会”办不下去后,“我就到了北京高等师范学校”任教了。由于“中西音乐会”办不下去了,冯孝思也不得不外出求职,尽管冯孝思没法与李叔同相比,但由于“中西音乐会”办得很有社会影响,毫无疑问,尽管陈宝泉得不到曾志忘、李叔同,但能得到冯孝思当然也是求之不得的事了,正因为这是“求之不得”的事,因此,冯孝思很快成了该校历史上首位“专任”音乐教员(一直至1923年他也是该校唯一的专任音乐教员)。如此待遇可见校长是多么器重他,干出上述一系列成就也就顺理成章了。尽管目前查不到该校当时的毕业生后来在音乐方面究竟有没有像浙江两级师范音乐毕业生那样有所成就,但这里的音乐美育应该是浙江两级师范办学经验的延续,鉴于浙江两级师范的音乐美育此时已衰落,该校此时的音乐教育在全国的地位便立即上升,且这也比蔡元培的北大音乐美育要早一些。

应该说,该校此阶段的音乐教育实施功劳,主要还是在于冯孝思。他把这变相当成了“中西音乐会”,或者说这里是原“中西音乐会”的延伸。1920年就有报道这样称“高等师范昨日在校内开‘中西音乐会’,各机关各团体参观者甚多,极尽一时之盛”遗憾的是,陈宝泉于1920年后辞职了,于是该校此后的校史对音乐教育的记载也几乎消失了,当然这不等于该校后来就没有音乐教育,但至少是大大减弱了,因此,正如李岩发掘的史料称冯孝思又重新在校外操起了“中西音乐会”,地点在北京东安门骑河楼附近的“那家花园”,还发布广告承接“喜庆、堂会、宴会、跳舞、结婚、丧礼”的奏乐事宜,直至1927年。这个史料也能印证笔者上文关于教育部批文允办的“音乐学校”后改成该校面向社会的“音乐专修馆”,现在该校不重视音乐教育了,所以冯孝思就把这“中西音乐会”带到校外自己独立去办,继续延续曾志怒开创的“中西音乐会”。但冯孝思并没有离开该校,1922年,冯孝思还为该校制定了《乐歌科课程标准》,这是真正意义上的我国第一个高师公共音乐课课程标准。此前1913年教育部公布的音乐课程标准只是预科的内容,而预科的性质实质是中学。且他于1924年编出与课标配套的教材《新声乐》一书,陈聆群称该书中歌曲为“艺术歌曲”。

1923年2月,北京高等师范学校改为国立北京师范大学。自此,该校历史进入了另一个阶段。

(来源:《交响—西安音乐学院学报》,作者:吴跃华,江苏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2023年第1期,略有删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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