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最早的女子大学——国立北京女子师范大学最初名为北京女子高等师范学堂,1912年改名北京女子高等师范学校,1925年经北洋政府教育部批准正式命名为国立北京女子师范大学,这所学校是以培养师范和中学教师以及教育行政人员为目的,研究高深学术,发展女性特长为其立学规则的高等师范院校。该校共开设8个本科系即英文系、哲学系、数理系、理化系、史学地理系、国文系、教育系、博物系和一个专科——音乐体育专修科以及两个预科班。其中音乐科是由萧友梅、杨仲子于1920年9月创办,学制为3年。1921年在萧友梅的提议下改为独立的音乐专修科,并亲任科主任。1925年国立北京女子师范大学成立后,音乐专修科升格为音乐系。直到1927年音乐系停办。而这也是第一所由国家兴办的以培养专业师资队伍和音乐教育人才的高等师范专业音乐系科。
萧友梅(前右一)与国立北京女子师范大学音乐系师生合影
一、招生考试
国立北京女子师范大学音乐系通常于每年7月份在北京和上海两地组织招考,考生必须是旧制中学或完全师范学校的毕业者、四二制中学的初级毕业者、二四制中学的高级二年修业期满者和三三制中学的高级一年修业期满者。每年招收人数不定,1924年计划招收28人。考生在考试前必须校验毕业或修业证书,并通过身体检查后方允许参加考试。考试的形式分为笔试和术科考试两种,考试的科目有物理、数学、英文、历史、国文和音乐六科。从考试科目来看,虽然是音乐专业招生考试,但音乐系却十分重视学生的综合文化水平,六门科目中五门都是文化科目,而且文理兼有。这说明女师大音乐系不仅注重考生的音乐素质和能力,也非常注重考生知识的全面程度。在音乐科目的考试中,共考3项内容:第一,听音测试。着重考查考生对声音准确的听辨能力,这与当前视唱练耳中的练耳考试相似。第二,译谱测试。主要考查考生简谱译成五线谱的能力。第三,读谱弹奏测试。考查考生们用左右手同时弹奏不同谱号的风琴谱和钢琴谱的能力。从音乐科目的考试可以看出,考试内容虽然注重考查考生对音乐基本知识和能力的掌握水平,但更为注重考查考生在音乐方面的潜力和天赋。例如,1924年被录取的考生曹安和,虽然她读谱弹奏的考试结果不理想,但她极强的听辨音能力以及所写文章具有深刻的思想性被音乐系主任萧友梅所看重,而被录取,后来曹安和成为我国著名的民族音乐学家。这也说明音乐系招生的灵活性与合理性。所有通过考试被录取的考生称为正科生,正科生在每年9月份入学报到,报到时需有两名保证人到校,填写保证书,并交纳保证金二十元,这些保证金在学生毕业时退还。正科生不需交纳学费,但要交纳其他费用,如每半年三十四元的膳宿费、全年一元的体育费和二十元的琴租费,自备钢琴的学生可以免收此项费用。这样算来一名正科生全年要缴纳各项费用将近九十余元。
除招收正科生外,音乐系于1925年首次招收试学生。所谓试学生是指投考音乐专科者有一二门次要学科不及格,但音乐才能经主任教员认为成绩佳良的学生。试学生在入学后如果第一学年考试各科均及格,并能将招考时不及格科目补考通过,可在第二学年转成正科生。由此看出,试学生制度的实行为那些招生考试发挥不理想而音乐专业水平又十分突出的学生提供了进入大学深造的机会。被录取的试学生入学时每年需缴纳四十元学费,其他费用的收取和正科生相同,这种试学生的招生形式在当时是一种创举。总之,国立北京女子师大音乐系在招生上注重考生的综合能力,文理兼备、艺术见长成为选拔人才的标准,将具有一定音乐天赋、能刻苦学习、努力向上的学生培养成对国家有用的栋梁之才。
二、教师队伍
国立北京女子师范大学教师有专任和兼任两种。专任教师的选聘有着严格的规定,只有具备以下资格者才能参加选聘:(1)国外专门大学毕业者;(2)国内专门师范大学毕业者;(3)学术专家。选聘通过的教师聘期仅为一年,一年后学校将重现选聘,在每年的六月三十日前学校将为受聘教师发放聘书,未收到聘书的教师则被解聘,学校所有的专任教授及职员都不得兼任校外职务。从建系之初音乐系专任音乐教师共四位,分别是萧友梅、杨仲子、嘉祉和赵丽莲,除嘉祉是俄藉教师外,萧友梅,杨仲子和赵丽莲都有在国外留学的经历。萧友梅(1884—1940),我国著名的音乐教育家、作曲家。1904年就学于东京音乐学校,1912年作为公派留学生赴德国莱比锡音乐学院教育系深造。1916年以论文《十七世纪以前中国管弦乐队的历史研究》获得博士学位。1920年受北京大学校长蔡元培的邀请回国,担任该校音乐讲师和其所属音乐研究会的导师。同年9月,萧友梅与杨仲子创建北京女子高师音乐科,分科后任音乐系主任。萧友梅在女高师期间主要教授和声、音乐史、视唱和作曲等多门课程。杨仲子(1885—1962)我国著名的音乐教育家和篆刻家,1904年从南京的江南格致书院毕业后考入法国贡德大学理学院,在上学期间他自修了音乐理论和钢琴等课程。由于对音乐的热爱,杨仲子在1910年考入瑞士的日内瓦音乐学院,主修音乐理论和钢琴。学成回国后他和萧友梅共同创建北京女子高等师范学校音乐体育专修科,并担任钢琴教员。赵丽莲(1899—1989)1909年就读于德国莱比锡音乐学院,1919年以出色的学业获得音乐学硕士学位。回国后被聘为北京女子高等师范学校音乐教师,她主要承担音乐系合唱课以及其他系唱歌课的教学工作。北京女子师大音乐系创立之初,我国的高等音乐教育刚刚起步,接受过良好而正规教育并符合高等音乐教育教学要求的教师人数十分有限。因此,音乐系为了满足教学的要求,聘请多名在当时有一定影响的优秀音乐家做兼职教师,其中以刘天华(1895—1932)最为著名,他是我国著名的民族乐器演奏家,音乐教育家和作曲家,对中西方音乐都很精通,他在二胡等中国传统乐器的改良及其教学、民族音乐创作等方面都做出了杰出的贡献,从1922年起他在北京女子高等师范学校担任小提琴、二胡和琵琶等课程的教学工作。正是这些优秀音乐家组成的音乐系教师队伍,在工作中兢兢业业,以身作则,严于律己,勤于教学,用自己的言行感染学生,才能培养出优秀的学员,并使得我国最早的音乐系科在他们的引领下逐渐步入正轨。
带有《问》曲谱和《新歌初集》封面的萧友梅邮票
三、课程设置及教学
由于音乐系从三年制专科升格成为五年制本科,原有的教学大纲已不能满足要求。于是1924年制定了新的教学大纲,对1921年的教学大纲进行了调整,在原有共同必修课、必修科目、选修科目的基础上进行了细分,将共同必修课分为共同必修课程和教育科学课程,增加了开课数量,从原有的10门课增加到14门课。在主修必修课程中,学生只能在钢琴主科和理论主科的课程中任选其中之一。另外,在三种选修课程中,学生至多只能选修两门课程。
表1:1924年国立北京女子师范大学音乐系课程设置
从1924教学大纲中的课程设置(表1)可以看出,女师大音乐系十分重视与教育相关的课程,开设了教育史,教育心理学,教育学等多门课程。另外,民族乐器演奏在刘天华等人的努力下首次被纳入女师大的音乐教育体系,这体现出音乐系东西兼容的教育理念。每学期具体课程设置通常是由系主任亲自修订,课程设置与教学大纲会有一些不同,如1925年一年级的科目中就增加有词章、教育谈话、国音、乐学等在教学大纲中未列出的课程。
在教学方面,学校对于教师的教学有着严格的规定,每位教师在课前必须认真备课,熟记所教授的内容,在授课时教师不能使用讲义。作为音乐系主任的萧友梅经常通过听课等方式对其教师的教学水平及能力进行不定期的考查,对那些教学水平不高、教学态度不好的教师,报经校教务会议讨论决定后提前予以解聘。另外,在授课时间方面学校也作了详细而周密规定,系主任每周最少需授课6小时,专任教师每周要有12至16小时的授课时间,最少也须有10小时。而教师因病或因事请假缺课应自行补授,请假超过两周的,则由教师同校长协商请他人代授,或由学校直接请人代授,如若请假超过四周,学校将请人代授。这样严格的规定避免了课程因教师的原因而无法正常进行,保障了学校教学秩序的正常开展。从1923年起,音乐系开始实行主修制度,根据学生自身的能力和爱好,将学生分成了以钢琴、音乐理论和独唱为主科的三种主修形式。以钢琴为主科者必须着重修读谱实习课、钢琴视奏及合奏练习,以理论为主修者必须着重修Fuge做法、曲解剖和乐曲放大法及乐器学课程。以独唱为主修者必须着重修演唱课。这样的主修形式使得学生在大学期间就确立了自己的主要学习方向,为将来更好地投身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除了正常的在校学习外,学校还为音乐系学生提供了出国交流学习的机会。虽然由于学校经济等方面的原因,这样的出国交流学习的机会较少,但也可以看出学校对音乐系学生的学习还是十分重视的。
四、考试、实习及毕业
音乐系在建系之初学制为3年,1921年改为4年,1924年学制确定为5年,其中第一学年的第一学期为试学期,在试学期内经音乐系主任和教授认为没有学习音乐能力的学生将会命其退学。如1924年招收的20名新生中就有7人被淘汰,只有13名学生顺利完成了学业。每位被录取的学生要想顺利毕业都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修满180学分,并且每学年必须至少修足36学分。在教学中音乐系特别注重学生平时的表现,关注学生上课出勤的情况,对某课程出勤少于三分之一的学生,其该课程学期成绩将会被酌量扣分,而出勤少于三分之二的学生则将会被要求停课或留级。在考试方面,音乐系特别注重学生平时课堂的学习效果,无论是理论科目还是技能科目,每学期都要进行多次考试,所得分数之和以次数除之,得学期成绩。音乐技能科目每月考查一次或数次,每学期积分之和,以该学期考察次数除之得学期成绩,学期成绩不及60分者,应重习一次,不得补考。另外,每门课程的考试成绩被分成甲乙丙三等,80分以上为甲等,70分以上为乙等,60分以上为丙等。而对于每科目学期成绩不及60分的学生无论一科或数科都应于次学期开学后补考,补考不及60分者被认定为不及格。考试不及格的学生可以补考,但以一次为限,而补考不及格的正科生则由教务会议商讨改为特别生,凡成绩极差造就无望者得令退学。那些在校期间学年成绩不及格,补考后仍不及格并且旷课累计达到3个月以上的正科生将会被转成特别生,特别生如果能够认真努力的学习,各科目考试成绩都是优异(70分以上),并将之前自己补考未过的科目和未考的科目考试通过,还可转成正科生。如果仍然不努力学习毕业时就只发给其修业证书,并在证书上注明及格科目。
女师大音乐系学生通常在最后一学期进行毕业实习,实习分为两部分,一是参观学校,如1924年音乐系四年级毕业学生参观了在京的多所中小学和师范学校。二是到各在京的附属中小学进行实习,时间约六周。每位学生实习授课时间为4—8小时,毕业生实习以4学分为及格,其中参观为1学分,教授为3学分。每位学生在修满180学分后,并且各科目成绩都在丙等以上(60分以上)者学校将发给毕业证书。从首届毕业生开始每届毕业生人数多在10到20人之间,民国十三年(1924年)国立北京女子师范大学音乐系共毕业11名学生。其中袁慧熙由于学业较突出于同年被女师大留校聘为助教。
从音乐系制定的考试规章来看,其不仅注重学生学期和学年的考试结果,而且注重出勤和平时考核,出勤率、平时考核、学期、学年考试相结合,综合考查学生的表现,从细节入手准确地了解他们学习过程的总体情况。音乐系正是通过这种严格的制度,使学生能够自觉学习,努力进取,也正因如此才能够培养出知识全面,专业突出的优秀学生。除考试外,音乐系在实习方面也是十分严格,他们要求每位学生必须亲自授课,这样的方式不仅能够提高他们的教学能力,积累教学经验,也能查找自身的不足,从而不断改进,并使他们切身感受到成为一名音乐教师的荣耀。
五、艺术实践活动
音乐系还十分重视学生的艺术实践活动。自建校后,女师大共举行八次音乐演奏会,其演出人员多以音乐系学生为主。演出的曲目既有西洋著名作曲家的代表作品,也有我国近代音乐家的杰作。而瀛洲古调等中国古典名曲也常出现在音乐会的曲目单中。在演出形式上,除了有西洋乐器、民族乐器的独奏与合奏外,还有独唱、重唱、合唱等丰富多彩的演唱形式。无论是演出作品的难度还是演出水平,在当时来看都是最高的。除学校每年定期组织的音乐演奏会外,民国十三年(1924年)五月十七日举行了首次音乐系学生毕业音乐会,在这次音乐会上音乐系主任萧友梅专门聘请了北大管弦乐队协助演出。此次演出曲目共七首,演出的内容包括钢琴与管弦乐合奏、合唱、钢琴独奏、独唱、重唱等。为便于观众欣赏,演出前还在女高师校刊上刊登了乐曲的说明。另外,国立北京女子师范大学每年元旦举行新年同乐会,音乐系学生也经常参与其中。除在校内演出外,音乐系学生还经常参加校外的音乐活动。如1924年6月17日音乐系四年级学生赴东城米市大街青年会开音乐会。总之,经常性的演出活动不仅让学生能够有充分展示自己音乐才华的机会,而且还能调动他们学习音乐的积极性。同时开阔了他们的视野,为将来更好地服务于社会,服务于我国的教育事业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六、结语
19世纪20年代的北京正处在北洋军阀的统治之下,高等教育风雨飘摇,岌岌可危,而开设音乐专业的高校则更为稀少,仅有北京大学,北京艺专和国立北京女子师范大学这三所高校。其中国立北京女子师范大学音乐系是唯一培养音乐教师的高校院系。因此,国立北京女子师范大学音乐系为我国早期高等师范音乐教育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一是借鉴欧洲同类学校的办学经验,严格招生,规范教学,将质量第一作为自己的办学原则。国立北京女子师范大学音乐系成立之时,我国的高等音乐教育还处在萌芽阶段,没有从国内学校借鉴办学经验的可能,萧友梅和杨仲子在创建音乐系时吸收了欧洲同类院校的办学模式,在招生、教学、考试乃至管理等方面严格要求,为培养高素质高水平的学生创造了有利条件。二是制定严格而完善的规章制度。女师大音乐系在创建之初就制定了一整套规章制度,从招生到教师的聘用以及学生的考核、实习和毕业等方面,都有着明确而详细的规定,任何人都必须严格遵守,如有违反规定的都会受到相应的处罚。这些规章不仅使音乐系的管理更加规范,也使音乐系真正具备了近代高校院系的条件。三是注重中西音乐文化的交融。作为创建者的萧友梅和杨仲子虽然留学欧洲,但其对中国的民族音乐并不排斥,他接受了民族音乐家刘天华的建议,在西方音乐科学方法的基础上,将二胡,琵琶等流传于民间的中国民族乐器进行了改良,以适应高等学校音乐教育的要求。并使女师大音乐系成为首个将民族乐器教学纳入音乐教育的高等师范院校。四是合理设置课程,在教学的同时注重学生实践。音乐系在课程设置上充分体现师范院校的特点,在注重学生专业课程学习的同时,增加教育类课程的比重,教育学、教授法等几乎占据全部课程的四分之一,这不仅使学生学到专业音乐知识,也为将来胜任音乐教师的工作提供了保障。而教学以外,学校还提供各种条件让学生参与艺术实践,展示自己的艺术才华,锻炼自身的勇气和胆量。这样的活动不仅检验了学生的学习效果,也丰富了学生的校园文化生活。然而我们也应看到,由于女师大音乐系的创建是在我国高等音乐教育刚刚起步的时期,因此也遇到许多困难,如主管部门多次提出裁撤,钢琴等教学设施十分落后,优秀的专业教师严重不足,招生人数和规模不能满足需求等。这些问题不仅影响音乐系自身的发展,也影响我国高等音乐教育的发展。然而,女师大音乐系的师生员工并未因此而退缩,他们努力克服困难,知难而进,迈出了我国高等师范音乐教育的第一步。总而言之,女师大音乐系的建立,是在学习欧洲诸国高等音乐教育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具体实际而创建的,他的建立不仅开启了我国高等师范音乐教育的大门,而且开创了我国女子高等音乐教育的先河,虽然女师大音乐系因种种原因而最终停办,但他所积累的宝贵经验对之后的师范院校音乐系乃至音乐专科学校的创建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即使到今天其办学经验对我们也是一笔宝贵的财富。
(作者:高阳,来源:《内蒙古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14年第27卷第9期,略有删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