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范教育作为我国社会主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国家教育事业发展的"工作母机"。回溯历史,师范教育的引入是近代中国人在探索救国救民的道路上播下的一粒教育种子。其中,高等师范教育又是师范教育中的重要一环。从民国政府建立后对"高等师范区"的划分至1922年"高师改大"的变动,是我国高等师范教育发展的关键期。从清末新政到民国初期的社会变革,师范教育经历了短暂而急促的过渡时期。1912年,民国教育部先后颁布《普通教育暂行办法》《师范教育令》《师范学校章程》《高等师范学校规程》等一系列师范教育的政策文件。1913年6月,民国政府教育部规划在全国实施"高等师范区制",实际上只在宏观上对六所国立高等师范学校的招生进行统筹、指导和监督。而后在1918年4月,第一个全国性高等师范学校校长会议在北京召开,确立了"地方教育,宜谋均平"的原则。同年5月,民国教育部颁布了《民国教育部通令各高等师范学校招考学生办法》,明确了高等师范学校自行招考和地方选送的比例,确定了各省选送学生的标准、数额以及招考程序。
本文研究视角聚焦于民国政府建立至1922年"新学制"实施期间的北京高等师范学校和南京高等师范学校的招生实践。这两所高师作为近代中国高等师范教育的翘楚,具有代表性;同时,由于校长教育经历和办学理念的差异,两校走向不同的发展模式,有利于进行横向比较研究。
一、北高师与南高师的招生机制
"高等师范区制"下,北高师和南高师在招生规则与宣传、入学条件与测试、录取要求与待遇等方面的建设和革新,重塑了新时期高等师范学校的招生机制。
(一)招生规则与宣传
招生规则不仅是学校招生信息的主要载体,更是办学宗旨与招生理念的外化与落实。从思想渊源来看,北高师陈宝泉校长的教育思想主要借鉴了日本大学的办学实践,坚持以师范大学办师范教育;南高师的郭秉文校长更加青睐美国的综合大学办师范教育的理念,主张"寓师范于大学"。尽管北高师与南高师分别代表了高等师范教育的两种办学模式,但是两者均主张制定严格的规则来要求和招收师范类专业学生,郭秉文还提出"严格甄审,宁缺毋滥"的招生原则。北高师与南高师的招生规则正是在学校办学宗旨及办学者教育思想的指导下,由教务会议设立的招生考试委员会或直接由教务会议制定。

北高师校长陈宝泉
北高师"以研究专门学术造就师范与中等学校教师及教育行政人员为宗旨"。1913年7月,北高师依照教育部颁发的《高等师范学校规程》自编《校规》,其中《立学规则》规定了学生的人学资格和凭证、预科入学试验科目以及入学各类手续等内容。同年9月,北高师根据《立学规则》招录了第一批预科班的64名学生。次年,北高师在《立学规则》的基础上对招生规则进行补充和完善,制定了《1914年招考各省学生办法》。可以说,北高师在民国初期的招生基本实现制度化,不仅为该校的招生活动提供了操作规范,而且为近代师范专业招生建立了制度基础。
南高师在《南京高等师范学校简章》(1915年6月)开宗明义道:"以养成师范学校、中学校职教员为宗旨。"1915年8月,南高师发布了《南京高等师范招考简章》,首批招收国文、理化两部预科各一班及国文专修班一班,每班40人。1918年,南高师开始筹办东南大学,发布了《南京高等师范招考学生章程》,南高师保持独立招生至1922年。相比较北高师的招生,南高师在办学理念上更趋向综合大学办学。因此,1918年以后师范类学生的招收数量在全校的新生占比逐渐下降。据《申报》记载,1918年夏季南高师招生,"投考学生甚众","以考商科者为最多,教育科、农科次之,体育科最少"。
招生宣传方面,高等师范学校根据当年招生需求上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再由行政部门向地方和下级部门发送函请或公报,以官方通告的形式进行招生。值得注意的是,在报刊上刊登招生广告也是当时高校非常重要的一种招生宣传方式。以1916年6月15日《时事新报(上海)》上的"南京高等师范招生"为例,招生内容除校名外,通常包括:科别(专业)、宗旨(培养目标)、学科(所学课程)、学额、对象、资格、卒业、学膳费、报名费、考试科目及程度、考期、考点、校址等,有的还会有特别要求。学校在报纸上发布招生广告,是近代中国学校教育活动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入学条件与测试
民国初期,高等师范学校招生一改往前忠君、尊孔的道德标准,更加重视学生德智体三育的考察,对师范生提出了全面、严格的人学条件与要求。除对学生品质和学力的考察外,均对学生的体格有着严格要求,如北高师要求"凡学生入校,必经体格上之检查,体格弱者不录";南高师的入学要求中则有"凡科学合格,录登初榜者,除由学监先行口试,以察品性外,并请中西医士严行检查体格,凡体弱者,概行汰去"。

北京高等师范学校大门
除了思想品质与体格等基本条件,报考高等师范学校的考生,无论何种学历、报考何种专业,必须通过考试选拔入学。彼时符合招生要求的中学毕业生数量较少,高等师范学校不得不招收一部分同等学力的考生。"诚以毕业学生为数尚少,不得不设此一级,以广陶冶而免遗才"。但在实施过程中,"往往籍同等学力一语,有所迁就,致使程度不齐的学生,受同等的教育,事倍功半,实效难期,若不予以限制,流弊何可胜言"。因此,北高师在1916年招选预科时要求各省区对"所有选送各生务须严加甄别,倘及格者未能如额,宁缺毋滥"。1919年,民国教育部通过限制人数比例的办法来保证招生的质量和考试的公平性,"专门学校招生同等学力学生不得过十分之二"。
不仅如此,高等师范学校还对到校复试的考生进行"加试"。如南高师在陶行知的主持下,规定无论报考南高师何种科目,须加试"口试"。具体流程为,考生通过抽签选取"口试"题目,准备十分钟后再进行五分钟的演说,最后由各组考试委员打分并且作为录取的一项成绩。北高师最初还没有形成类似南高师这套较为完整的"口试"程序,仅对报考英语部志愿的学生另加"口试"。
最后,高等师范学校还对考生的心理健康进行检查。南高师是我国教育史上,最早对人学新生采用心理测试的学校。"又其人学考试兼采心理测试,实创风气之先"。北高师在1921年亦将心理测验列为入学考试科目之一,与体格检查并重,并规定这项检查不及格的人不得录取。
(三)录取要求与待遇
符合人学条件和要求的考生,入学前须准备好本人的履历表(包含照片、操行成绩、体检表等信息)、毕业文凭及地方长官保送书,但在细节处各校会稍有区别。如南高师要求照片"背面要加上毕业学校校长的签名盖印",还要求"保证人要求在南京附近或通信便利的地方居住",以方便验证身份。此外,选送的考生一般须递交在本省考试的成绩证明或者直接携带考卷,送至学校以备考查。"凡试验不及格或相片不符及字迹与原卷不同者,一概不录"。
为防止师范生报考过程中摇摆不定而改投其他学校,北高师和南高师都要求考生在入学时签订志愿书、保证书和交纳保证金。交纳保证金的要求及其收费依据1912年9月29日民国教育部公布的《学校征收学费规程》,"师范学校、高等师范学校均免征收学费,但于入学时征收保证金一次,以银元十元为限,除中途退学外,毕业仍照原数发还"。据此,北高师在《1914年招考各省学生办法》中声明,"凡录取之学生应按照本校章程填写志愿、保证各书,并交纳保证金十元,方准入校上课,否则照章将入学资格取消"。南高师则在1915年招选本科、专修科学生时,要求入学者须交保证书和保证金十元,毕业后发还。
入学待遇方面,民国政府沿用晚清时期的公费师范生政策,除自费生外,考生享受公费生待遇,但各校略有差异。例如,北高师规定,"预科本科及研究科、专修科公费生不收学费,并由学校支给食费、制服费、书籍费。研究科预科、本科专修科自费生及选科生及杂费等,一切费用均须自备,应缴各费由校长定之"。南高师录用考生后,"要求学生须交图书馆费及参观费每年五元,除学费及膳宿费均不收外,第一学年制服及课业用品费等,国文史地部三十五元,数学理化部四十元,教育专修科三十五元,工艺专修科四十元,待年终结算有余发还,不足补缴"。值得注意的是,师范招生依靠减免费用的方式吸引优秀学子,但与此同时也使得入学竞争更加激烈。据当时南高师的学生胡焕庸(著名地理学家、地理教育家)回忆,"学校供应膳宿,学杂费全免,但是人学考试竞争激烈,十几个考生才能录取一个"。
二、北高师与南高师的入学考试
在基础教育尚未普及、学生知识水平较低的时代背景下,北高师和南高师的入学考试注重衔接中学教学内容,考查学生的知识的基础性和全面性。随着高等师范学校招生实践的经验日益丰富,不断克服传统考试中的主观性和随意性,进一步突出考试命题的客观性和科学性。
(一)衔接中学教学,注重考查知识的基础性和全面性
1913年,北京直辖各校公布了试验科目表,高等师范学校可自主决定考试科目和应考要求。为了使高等师范学校的入学考试与中学教学更好地衔接,高等师范学校的考试科目基本为中学学习内容。考虑到当时中等教育发展较为迟缓,高等师范学校一般设置预科班,不做文理分科,注重考查学生知识的基础性和全面性(参见表1)。预科招生的考试科目以国文、英文、数学、历史、地理、理化、博物等中学教学科目为主。与预科招生稍有不同的是,高等师范学校本科班招生的考试科目为国文、英文、数学、历史、地理、博物、物理、化学,并根据专业需要列出特别注重科目进行加试。例如,北高师要求体育系、工艺系的考生须各加试一门"身体效能"和"手工图画";报考南高师教育专修科的考生则须加试"教育经验"。
(二)改进考试技术,突出考试命题的客观性和科学性
民初高等师范学校沿袭清末师范学堂的人学考试方法:委托各省区的教育部门或行政长官查照招生学校所定科目及程度,来拟定题目并评定分数。基于此方法,高等师范学校实行分省命题进行招生。一方面考虑到各地、各校教材、实际教学内容存在一定的差异;另一方面,由于各地区之间没有统一的命题标准,考试命题主要依据主试官的个人经验,标准常随着命题者的理解而制定。例如,"民国五年七月三十一日,浙江省在选送北京高等师范学校的学生时,由其民政厅的秘书为国文科主试官,题为孔门四科,文学与德行并重论。英文主试官原由交涉署署长主试,后改为该署科长"。不难发现,根据行政职务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部门的主官来主持考试并且由其负责命题,一定程度上受到了传统科举考试的影响,其考试选拔具有主观性和片面性。
在高等师范学校入学考试的命题方面,教育行政部门把命题相关事宜几乎全权交给学校来自行处理,"命题、考试、阅卷、录取等均由学校自行办理"。如1913年北京直辖各校公布试验科目表,高等师范学校可自主决定测验科目和应考内容。本文以北高师《1914年招考各省学生办法》中附的《京师学务局考选高等师范预科试题》为例,试作北高师入学考试试题的简要分析。整体上,各科试题不分报考专业且由一张卷子呈现出所有考查科目,除外语均使用中文命题。国文和外语通常拟各种形式作文来命题,数学另拟计算题式外,其他科目一律用测验题式,试题数量不限;采用的测验方式包括:是非题、选择题、填空题等。
随着基础教育的发展与学生知识水平的提高,民国的高等师范学校开始对试题结构、数量和难度进行调整,使其考查范围更广、更为全面。如北高师1922年的入学试题《北京高等师范学校民国十一年度入学试题》,其试题结构分为"直接投考之部"和"各省区选送复试之部"两个部分。前者为学校直接招考学生试题,包括国文、历史地理、博物、用器画、英文等科目;后者为各省区选送学生之用,有国文、历史地理、博物、物理、数学、化学、英文等科目的试题。与北高师所有专业用一张卷子不同,南高师则根据系科的设置为考生提供相应专业的入学测试,如报考工艺科的考生则有对应的《南京高等师范工艺科人学测试》。
总之,民国初期的高等师范学校开始重视和采用现代化的考试测量手段,逐步改变考试方法的主观性和随意性,着重提升考试命题的客观性和标准性,同时通过"加试"一运用观察、面试、交谈等方式弥补笔试的不足。尽管民国初期的高等师范学校在考试的组织能力和命题水平等方面还存在不足之处,甚至一些考试思想和测验形式仍受传统科举考试的影响。但是以上所呈现的不是高等师范学校的个别现象和问题,而是局限于整个时代的考试理念和技术的发展。大学入学试题的现代化是传统考试与现代考试融合的过程,它不是线性的替代过程,而是二者相互借鉴、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的过程。
民国初期的高等师范学校延续了清末重视挑选师范生的传统,特别是民国政府教育部规划和设立"高等师范区",实行国家统筹招生以及采用公费助学的政策,为高等师范教育这一"工作母机"提供了优质的"原材料",推动了全国范围师范教育的快速发展。与此同时,当时以北高师和南高师为代表的国立高等师范学校采用现代的考试测量手段,对学生德、智、体、才等方面提出了全面且严格的要求,在招生的地域、家庭以及教育背景方面表现出多样化和差异化的特点,并为边远地区和女性教育作出贡献,初步具备了现代大学师范招生制度的雏形。正如加拿大学者许美德所认为,"中华民国建立后的中国才真正开始致力于建立一种具有自治权和学术自由精神的现代大学"。总之,民国初期高等师范学校招生的贡献在于为民国时期的高等师范教育发展,乃至整个教育事业的持续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作者:罗青意,来源:《湖北招生考试》,2024年第6期,略有删改)